第十三屆「中臺灣聯合文學獎」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
提升校園藝文風氣,拓廣學生關懷視野,促進校際師生交流,發掘文學創作人才。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主辦單位
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國立清水高級中學、國立溪湖高級中學、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國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雲林縣私立揚子高級中學、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國立虎尾高級中學等14校。
四、承辦單位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五、參加對象
中臺灣聯合文學獎參加學校高中部學生。
六、活動時間
校內截稿日期:105年3月3日(星期四)。
七、徵文內容
分為新詩、散文及短篇小說等三組評選,篇幅及書寫格式規定如下:
- 新詩:以15-50行為限。
- 散文:1000-3500字。
- 短篇小說:2500-6000字。
八、投稿地點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九、實施期程
時程 |
工作進度 |
105/03/03(四) |
校內初選完成 |
105/03/10(四)前 |
各校整合校內入選之新詩8篇,散文6篇及短篇小說3篇寄送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
105/03/17(四) |
由國立虎尾高級中學整合編號後,寄送作品給各組評審 |
105/04/06(三)~105/04/08(五) |
舉行三組決審會議評定名次 地點: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圖書館藝術中心。 |
105/04/14(四)前 |
決審會議紀錄完成,佳作以上作品評語、各組總評寄送雲林縣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
105/05/20(五) |
辦理頒獎及得獎人VS.評審作家講評會 時間:08:30--13:30 地點: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
十、獎勵
凡獲得入選者,頒發得獎證明。各組得獎名額及獎勵金如下:
散文
- 第一名(2名) 3,000元
- 第二名(5名) 1,000元
- 第三名(10名) 800元
- 佳 作(20名) 300元
新詩
- 第一名(2名) 3,000元
- 第二名(5名) 1,000元
- 第三名(10名) 800元
- 佳 作(20名) 300元
短篇小說
- 第一名(2名) 4,000元
- 第二名(3名) 1,500元
- 第三名(5名) 1,000元
- 佳 作(15-20名) 500元
十一、投稿須知
(二)複賽
- 各校送評篇數:新詩8篇、散文6篇及短篇小說3篇。
- 投稿作品規格:A4大小、邊界各2公分、13.5級新細明體、單行間距繕打(散文、小說類直式橫書,新詩不限)。投稿作品之標題置中,頁尾中間插入頁碼;不得書寫姓名或其它記號以求評審作業之公正。各校繳交作品時,每份作品請於左上角裝訂,準備3份,放入信封中,並附上一份報名總表(如附件),郵寄至承辦學校。
- 作品電子檔請存成Word檔(新詩加附PDF檔),作者相片請存成JPG檔,相片規格請設為2048 x 1536 (300萬畫素) 以上,所有檔案請以作品編號、學校、姓名為檔名,即以下格式:「A1-校名-作者姓名.doc」、「A1-校名-作者姓名.pdf」,以及「A1-校名-作者姓名.jpg」。在期限內上傳到承辦學校指定的FTP主機中。
- 作品字數(含標點符號,不含空白)或格式不符規定者不予評選;作品需自創且未發表過(校內文學獎除外),嚴禁抄襲投稿,一經發現則取消資格。
- 得獎作品各參賽學校擁有以推廣為目的之發表使用權。
- 協助辦理本項活動之相關人員、指導老師各校得本權責與予以敘獎。
- 本計畫經籌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備註
- 各校送評篇數:新詩8篇、散文6篇及短篇小說3篇。
- 英文姓名格式:如曹雪芹 CAO,XUE-QIN 〈以護照為主或上網 「外交部拼音」搜尋採漢語拼音方式〉
- 投稿作品規格:A4大小、邊界各2公分、13.5級新細明體、單行間距繕打(散文、小說類直式橫書,新詩不限)。投稿作品之標題置中,頁尾中間插入頁碼;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求評審作業之公正。各校繳交作品時,每份作品請於左上角裝訂,準備3份,放入信封中,並附上一份報名總表,郵寄至承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