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明女中圖書館館際合作服務辦法
97年12月12日
壹、宗旨
為鼓勵本校學教師術研究及提昇教學,多元師生獲取資料的管道,並促進與其他圖書館資源之共享與互動,特訂定「曉明女中圖書館館際合作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貳、服務對象
本校之教職員工及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參、服務內容
包括「館際合作借書服務」及「期刊傳遞服務」二項。
肆、館際合作系統線上服務
一、服務方式
(一)、請上曉明女中圖書館首頁下載「國立台中圖書館館際合作申請單」,填寫後電子郵寄本館信箱或書面提交本館辦理。向其他圖書館申請借書或複印文獻,經由本館館員確認無誤後,由本館館員將申請單傳送至國立台中圖書館辦理。
(二)、當所申請之資料到館,本館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通知讀者到館取件,並向讀者收取服務費用交予所申請提供服務之圖書館。服務費用依提供服務之圖書館之收費標準規定。若遇對方圖書館退回申請,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告知讀者。
二、其他相關規定
(一)、本館讀者可透過本館向國立台中圖書館提出館際合作服務申請,或逕向國立台中圖書館提出申請(需為國立台中圖書館的讀者)。
(二)、本館讀者應先查詢本館館藏目錄,確認本館未蒐藏之圖書或期刊方可申請館際合作。
(三)、經由館際合作系統申請借書者,應善盡圖書保管之責,若有任何毀損、遺失或逾期歸還,依合作館相關規定辦理。
(四)、合作館如有需要,得隨時要求借用人歸還所借圖書。
(五)、本校教職員工生向合作館借書或閱覽所發生之一切費用或責任在未完全釐清前,不得辦理離校或離職手續。
伍、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